企业征信记录几年消除?
根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报告查询注册申请表》规定,征信中心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并且5年后的不良信息将会自动删除,但是该条款只是征信中心的规则,并不是法律的明文规定,所以实际操作中是否真的会按5年的时间自动删除,存在不确定性。 另外,《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如下内容:“从事信用信息采集、整理、提供(含网上)和信用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所以,即使发生因为征信中心泄密导致的信息泄露的事件,上述条例也可以作为法律依据来要求征信中心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如果因为信用卡等银行信贷业务的客户自己逾期还款而被记入不良信息,则该种情形属于借款人本人负有的还款义务,这种情形下不良信息的保留并不违法。
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5年后自动删除还是永久保存,均指的是“不良信息”,对于“正面信息”即持卡人按时还款的记录,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必须永远记录的。 目前,我国个人征信领域存在两大体制性缺陷:一是缺乏对个人信息的隐私保护制度,二是缺乏对个人信用信息的审查监督机制。在个人信息隐私权遭受严重侵害的情况下,任何基于信用信息的交易行为都不可避免地会陷入信任危机,从而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造成消极影响。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立法,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成为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