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何时采用ppp?
首先,PPP在国外的实践并不是特别成功,很多地方的PPP项目都因为各种原因延期甚至停滞了;其次,国内学界对于这一模式也并没有形成一致的结论。将国外成功的经验直接拿来套用在中国的实践上是远远不够的。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从国外的理论和实践中去找寻中国实施PPP的踪迹。
1、理论根基——公共物品理论 什么是公共物品?根据经济学的理论,当某个商品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时就称之为公共物品(或称公共资源),例如国防、治安等。显然,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所面临的约束和市场机制是不一样的。既然政府的财政支出存在提供公共物品的可能,为何还要引进市场机制呢?因为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不仅存在着生产不足的问题(市场机制缺失导致供给小于需求,出现缺口)同时也存在着生产过剩的问题(政府提供过多,效率低下)。所以我们需要一个能够灵活适应需求的公共物品供给制度。这就是PPP模式所追求的——在一定期限内基于预算框架下由政府方与民营资本方通过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从而共同完成公共产品的供给。
2、现实基础 ——投融资平台转型 近年来,各地政府纷纷建立投融资平台,其功能类似于私人企业的融资工具,主要目的是为了缓解地方政府建设资金紧张的局面。然而,投融资平台的发展受到了地方财政收支压力、债务率、融资渠道等多个因素的制约。如何破解投融资平台的瓶颈成为各地政府思考的问题。而PPP模式的推行正可以为投融资平台的改革提供新的思路和契机。我们可以把PPP项目理解为一种特殊的投融资项目,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通过政府方和合作方事先签署合同的方式将投融资平台所肩负的投融资任务通过合同的形式加以确定,在实现公共品供给的同时也实现了政企分开,使政府从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脱身,集中精力从事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工作。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PPP项目特指那些具备商业性质同时又担负着公共品供应职能的项目,而非一切政府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