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收购资产几个板?
上市公司进行资产收购支付款项时,通常采用非现金方式。
1、以本企业股权为对价支付给被收购企业。这种方式实质上是本企业的普通股股票扩大到被收购企业的股东。被收购企业的股东接受了上市公司的股票,从而成为这家公司的股东,而原先所持被收购企业的股份则自动取消,在完成收购行为后,由交易所给新的上市公司股票重新命名。这种方式不会引起本企业现金的流动,因此,被收购企业的股票必须有很好的增值潜力,才会被本企业的股东所接受,从而推动和实现收购行为。
2、以本企业负债为对价支付给被收购企业。这一方式中用来支付对价的是本企业的短期或长期票据。被收购企业的股东为了获得即时的收益,往往要求支付较高的利息率。这种方式同样无须本企业立即支付现金,可以认为是没有成本的融资,因此,当本企业的现金供应不足时,它可以用来支付对价。
如果被收购企业是现金短缺的企业,或者认为本企业所发行的股票或债券前景暗淡,那么上述几种计价方式可能无法实现,这时就必须用现金支付。当然,如果本企业是现金多余的企业,那么就可以部分地以上述非现金支付,部分地以现金支付对价,使本企业能够立即实现资产的扩张,增强未来的发展潜力。用现金收购资产有以下几个板块: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并购
母公司对子公司控股是指公司用现金从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手中购买一定数额的股份,以达到掌握该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的目的。如果掌握了目标公司50%的以上股份,则完全掌握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称为“全控股”;如果所购股份尚未达到50%,则为“半控股”,仍然不能有效控制该目标公司。控股式并购是公司实现以购并方式进行资产扩张的最经常、最基本的并购形式。
2、单纯的资产收购
单纯的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简单地用现金购入另一家公司的资产。一般地,资产收购都是用企业多余的现金完成的,这样不仅使多余的现金获得收益,又使企业的生产能力扩大。
现金收购通常都必须通过证券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批,其程序、条件和时间等都有严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