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有多少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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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略的统计了下,大概400多家,具体的数我自己也没法确认。我是在法院执行信息里看到有400多个申请执行人(也就是中弘欠别人钱),但是被执行信息里显示的只有150余家,大概是三分之一的样子。

其实这400多家债权人里面,有很多都是同一性质或者同一圈子的债主。 比如北京三中院执行的山东宏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弘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孟庆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冀民初35号],被执行人中弘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8.3亿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北京中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中未清偿部分承担四分之一(即2.075亿)的连带责任。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花市大街x号院x号楼x层全部房产,并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了估价。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该院裁定对上述房屋予以续封至2022年1月29日止。

又如北京二中院执行的厦门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杨卓舒证券交易合同纠纷一案[(2016)京02民初368号],本院依申请人厦门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1月21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16)京02民终5579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内容为: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5)朝民初字第13469号民事判决;二、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厦门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投资款1.2亿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2亿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三、驳回厦门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92180元,由厦门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已交纳),由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9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本院);二审案件受理费592180 元,公告费560元,均由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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