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供基金怎么算?
“两供”基金,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电梯应急周转金。 1、关于“两供”基金的筹集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三条: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其中,未配备电梯的住宅,不得低于十元/平方米;配备电梯的住宅,首层不得高于三十五元/平方米,二至三层不得高于四十元/平方米,四至六层不得高于五十元/平方米。
《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未履行公示、审核、备案义务或者业主委员会成员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财物损失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上述条款可以看出,“两供”基金的收缴范围是小区住宅(含商铺、办公楼等)的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征收对象明确具体,没有异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物业公司负有证明业主/住户缴纳了“两供”基金的义务。
2、关于“两供”基金的使用 《条例》第三十四条: “两供”基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侵占“两供”基金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挪用、侵占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
3、关于“两供”基金的监管主体 《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