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花园有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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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的花园属于专有部分,是产权的一部分,和套内面积属于同一个概念; 比如你买下一个50平米的套间,里面有个10平的小花园,那么你的产权面积就是60平。 这个小花园是你的私人领地,只有你可以使用,别人不能随意进入(除非经你同意); 你可以在上面种花、养草、种菜,甚至搭建一个临时花棚都没有问题,因为这是你的私人区域; 当然你也可以把它清空,做成一个超大阳光房也没人管你,因为毕竟是花了钱的,这个钱是你为拥有它的使用权而付出的代价! 但如果你装修的时候把花园填平了,那可就另当别论了……

《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部分的规定如下: “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其实包括花园,应该理解为小区公共绿地。这些绿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是,由于上述规定系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对于小区公共绿地是否属于业主共有存在不同认识,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应属业主共有,另一种则认为应属专有部分。

我个人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专有部分,不包括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原因如下: 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所谓“专有部分”应当是具有排他性特征的部分,而建筑区划内的绿地的权利性质显然不具备这种特征。

其次,如果将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专门部分作这样的理解,即除住宅部分外,其他所有建筑构件都称为“专有部分”,那么,这种“专有部分”就失去了独立性的含义,完全成了一种附属物。这与房屋买卖中卖方对房屋所具有的权利不相称。

最后,我国目前在房屋管理方面实行的是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是不允许交易的,其根本原因就是考虑到房屋作为交易标的物的特殊性及其复杂性,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必须限制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的交易。如果将建筑区划内的绿地认定为“专有部分”,势必会对已经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带来不利影响。我认为本案的判决结果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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