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每任主席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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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领导全国工作的最高行政机关和执行机关,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权限。它是由新成立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设委员长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统管全委工作。 1954年第一届人大召开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不再负责全国一切事务,而成为国务院的领导机构。同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改名为国务院总理,并设副总理、国务委员帮其办事。1978年第三次全国人大后,设立国家委员会作为全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实行投票制,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以及委员。

2013年新的宪法颁布实施,取消了党和国家领导人职务的最高年限,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任期同全国人大任期一致。 (一)1954年至1959年 第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出: 主席:毛泽东 副主席:刘少奇、宋庆龄

(二)1964年至1983年 第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出: 主席:刘少奇 副主席:宋庆龄等七人

(三)1983年至1988年 第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出: 主席:李先念 副主席:乔石等五人

(四)1988年至1993年 第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出: 主席:杨尚昆 副主席:万里等四人

(五)1993年至今 第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出: 主席:江泽民 副主席:李鹏等五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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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国家主席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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