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欠中国钱谁造成的?
这个问题提得很奇怪,就好像是问“小偷把钱给了受害者,这钱谁是损失者”一样。 美国政府确实欠中国的钱,但这不是“谁造成”的问题,而完全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一个特殊现状。 1948年5月27日国民党政府把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华兴银行的资产拨充“政府备用金”,由财政部代理管理,并授权买卖外汇,以便转移资金,逃避管制。
当时,为了支持国民党军队在朝鲜打仗以及镇压国内革命运动,联合国通过决议,允许美国和它盟国以低于市值的价格向蒋介石提供军火和资助。这些款项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经手,按当时的汇率核计,大约合6.5亿美元。
1949年,国民党政府迁往台湾后,这三家银行的财产被台湾当局接管。20世纪50年代初期,国民党政权面临破产,为挽救危机,其主管部门多次与大陆方面商议,试图把这些资产变为现钞或实物,以便应付紧急情况。因当时交通通信困难,又处于战争边缘,所以双方商定先行划拨,待条件有利时再行兑换。这样,三家银行在台帐面上的34亿美金存款就成了“暂支款”。
以后几十年,两岸关系时缓时紧,这笔“暂支款”也无人提起。到了1993年,海协会和海基会举行协商会议,双方确认了对方的身份,进而开始进行包括金融资产在内的各项谈判。经过反复协商,双方于2001年签订《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明确承诺“不禁止相互提供贷款和投资”,“鼓励各金融机构互相开展业务,增进往来,增加资金流通渠道”。据此,中国政府决定,将上述三家的债权转为对台投资,设立海鑫钢铁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亿元,分别由中航工业集团和中信集团两家控股51%和49%。2005年4月,双方又以同样方式设立了凯达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大陆至台湾的高速公路建设及与之相关的业务。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债权最初都是由国家出资形成的,现在转换成对台投资,也是由国家提供的贴息贷款,也就是说,无论做什么,都是国家买单。从这方面说,所谓“美国欠中国钱”云云完全没有意义,该给钱给钱的还是国家,只不过是换了一种形式而已。如果一定要说谁欠了谁,那也只能是美国人民欠了中国人民(通过他们的政府)一笔债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