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工代干还有吗?
我来告诉你,以工代干就是坑爹的。 先说说为什么是坑爹的吧! 以工代干的性质其实属于临时性用工,也就是说你只是临时充当工人的角色,从事体力劳动,但实际上你是拿不上工人待遇的,你的工资计算方式与工人完全不同(当然,你可能连工人都不是)。以工代干一般存在于行政事业单位,目的是为了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完成工作。
那么为什么要说以工代干坑爹呢?这是因为以工代干不仅存在实际待遇发放的问题,还存在各种隐形待遇问题。首先,以工代干一般是临时性岗位,这种情况往往意味着这份工作并非长期聘任你,那么你的晋升空间就非常有限了;其次,因为以工代干不属于行政事业编制,所以其工资待遇和各类补贴都与正式职工有差别,比如说房补、车补就没有,夏季高温补助就更没有了;最重要的一点,也是很多人不了解的一点是,以工代干虽然让你从事劳动,但是单位给交“五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然而没有公积金,因为临时用工,单位不可能为你个人缴纳公积金。
以工代干出现问题的另一个原因就是由于存在各种隐性待遇差异,导致员工心理不平衡,工作效率降低甚至影响工作质量。还有就是一些年轻人可能接受不了这种非编人员的身份,干不久就离职了,这样单位又得重新招人,人没招来工作还得继续做,这种尴尬境地以工代干必然遭遇。
说了这么多坑爹之处,到底什么是以工代干呢?又是谁在提倡推行这种方法呢? 其实这是国务院在1983年提出的一种过渡性办法。所谓“过渡”指的是由企业事业组织(用人单位)自筹资金,雇佣劳动者,但其工资和生活费用支出由财政拨给的就业经费中列支,予以补偿。
如今过去了三十多年,以工代干这个过渡性的方法却依旧被很多单位采用,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很多事业单位都开始进行绩效工资改革,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然而很多单位由于没有足够的经费用于发放绩效工资,于是就想出了以工代干的方法,用此来弥补绩效工资不足的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