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乌龙怎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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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件过程简单明了,就是光大证券在7月8日公告,7月7日该公司与山西融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东优先认购权协议》,双方约定,光大同融鑫集团向其控股子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终止上市)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转让价格确定为6450万元;

2. 从公告上看,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属于重大关联交易,理由如下:

①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关联关系指的是:

(一)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二)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大于等于5%或者持股人数大于等于3人的股东;

③ 根据同花顺ifin金融终端数据,光大的前十大股东中,有两家信托公司分别为中信国安兴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航资本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者分别持有9.53%和7.85%的股权,合计占总股本的17.38%,两家信托公司的投资者均有权参与此次定增项目; ④ 根据光大提交的定增预案,此次发行的数量不超过3959万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5%,发行底价为每股5.9元,预计融资额不超过22亿元。

⑤ 根据光大7月8日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显示: “2012年1月,海欣集团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即现在的光大同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支付海欣集团债券款、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共计约人民币5.63亿元。2012年1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案。”我们认为该笔债务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应计入损益。

⑥ 参考上述四点,本次交易不构成《联合公告》中定义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适用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程序;同时,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属于《办法》规定的应当事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特殊关联交易。本交易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项,也无需披露相关信息。

尽管从商业角度看,这笔交易的定价确实偏低,但是基于上述法律分析,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并不属于需要特别审慎对待的交易类型。

2014年7月9日,光大证券将原拟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41亿元募集资金中的2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目前市场对此交易的关注重点在于其是否存在内幕交易的可能,我们同意李思廉先生的观点,认为不排除内斗可能,但当前尚无可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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