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是省公积金贷款?
在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缴存职工)为本办法的贷款对象:1.机关及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2.事业单位的职工(含聘用制职工);3.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含聘用制职工);4.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所有制企业的职工;5.上述各类经济组织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职工;6.上述各类经济组织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7.自谋职业的自由职业者和有稳定收入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者;8.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缴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