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用房可以做厨房吗?
物业用房不可以做厨房,因为法律规定物业用房属于共用设施,所以不能用来盈利。《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建设工程的附属设施属于业主共有财产但是明确说明所有权人为专有部分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为建筑单位的连同建设工程修建于其中的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不属于登记在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等证照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范围,不属于专有部分,因而应当认定为共有部分。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益是属于居民的公共区域的建筑。既然是公共区域,那么就不能用作餐饮营业等盈利性行为。因为这样会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并且物业用房一般都是距离垃圾处较近的,用作厨房会影响空气的质量,使周围的居民感到恶心,而且如果发生火灾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时候也会影响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