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的并购企业有哪些?
2015年1月,复星国际宣布以每股3.92元的价格收购宁波韵升14.27%的股权,交易价格约为5.6亿元; 2015年下半年,中信资本旗下基金和复星国际联手完成了对银川灵华商贸有限公司(灵华商贸)75%的股权收购,交易作价未透露; 2015年底,复星国际宣布将通过旗下多家公司,认购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发行的股票,投资金额合计8亿元人民币; 2016年3月底,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与银川力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签署协议,拟收购后者所持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晓鸣农牧)8.7%股权。若本次转让成功实施,联和投资将成为晓鸣农牧的第一大股东; 2016年上半年,北京易凯资本有限公司代表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功收购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持有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约13.90%股份,成为宝塔实业的控股股东;
2016年10月13日,北京海航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广东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的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63万股股份(占伊品生物总股本的12.21%)转让给欧普照明,交易总价为2.2亿元;
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较滞后,因此国家在税收政策等方面对西部地区实行了扶持性政策,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赴西部投资设厂。对于沿海地区企业而言,在享受国家相关政策扶持的同时,可以充分利用当地的廉价土地和劳动力资源。因此,不少企业采取了到西部地区并购当地企业的做法,以满足国家关于投资总额的政策规定。如某公司是一家沿海地区的企业,其为了进入宁夏市场并享受宁夏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宁夏本地寻找了一家与本企业业务范围类似的B公司作为并购对象,并购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利用B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身份,享受当地的优惠政策。
该方案中,宁夏B公司的股权以象征性价款出售给沿海A公司,双方在进行审计、评估的基础上,依据评估结果确定并购对价,由A公司以现金购买B公司的全部股权。双方在产权交割日确定了B公司的应付未付与应收未收款项,并约定A公司成为B公司的股东之后,仍由原B公司股东负责回收应收款项并偿还应付款项。A公司支付对价购买B公司全部股权之后,成为新的股东,原B公司股东全部退出。新B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A公司的模式予以规范。新B公司将继续经营原B公司的业务,其主要用途是作为A公司在宁夏地区的生产基地,并将A公司的所有制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