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每月怎么还款?
先上图,证明不是无中生有。 坐标北京。2014年买房的时候,商贷和公积金组合贷款。 公积金贷款38万,利率3.25(当时商贷是基准利率上浮10%);商业贷款27万,利率5.9(基准利率上浮20%)。两者合计65万元,期限20年。 每个月的还款金额是这样计算的——用【借款数额×月利率[(1+月利率)²-1】得出每月应还利息;再用借款数额+利息=月供数。
例如第1个月:
(1)商业贷款部分:27万X5.9%=1503元(注:第一年的月利率为5.9%,第二年及以后年份的月利率为5.9%×[(1+5.9%)²-1]=5.98%)
(2)公积金贷款部分:38万X3.25%=1220元
(3)合计:1220+1503=2723元
以此类推…… 在2015年,我改变了职业。单位改变了公积金账户缴纳地点。导致我的公积金账户被冻结,无法缴纳公积金。于是公积金部门停止了扣款。
我向银行提出了变更还款方式[商贷部分变更为等额本息、公积 金部分变更为逐月还款(一次性冲抵当月房贷)]的申请,遭到银行拒绝。 我又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帮助协调银行变更还款方式的申请,得到公积金中心的允诺,并下发了《关于商转公和公转商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解答》的文件。
至此,我收到了银行发来的《提前还款预约通知单》。我按通知要求,到银行办理了预约手续。 一年以后,即2016年,银行终于按公积金中心的文件要求,将我的还贷方式由“逐月还款”调整为“等额本息”,并且删除了借款合同中相关的罚息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