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年报怎么办理?
2019年8月14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称“全国信用企搜系统”)发布了《关于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信息的公告》。 该公告称,2014年起,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信息首次向社会全面公示,此举是我国实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目前,工商部门依法公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所有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包括法人股东股东及出资情况、分支机构信息、工商登记前置许可审批文件复印件等信息。
同时,通过“全国信用企搜系统”可以查询到企业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如果被列入,还可以查询到的记录和移出的记录等信息。 “全国信用企搜系统”还提供了企业信用报告下载功能,用户可在线获取企业信用报告中的主要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税务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及知识产权等情况。
企业还可以委托办理年报。如在外地设立有分支机构的投资者,因其不便亲自办理年度报告手续时,可授权委托书委托外地分支机构代为办理。不过,接受委托的企业分支机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所管辖区域内投资者的年度申报工作。 另外,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董事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还要在年度报告摘要中披露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