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企业是哪种集资?
1、根据是否具备发行证券的必要条件进行判断 企业发行债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否则就属于非法集资行为: (一)经有关部门核准或者备案许可;(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除外) (二)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
(三)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其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对于高耗能、高污染环境行业的债务人资产负债率则不应高于60%;
(四)在优先清偿到期债务后,剩余收益可用于分配的税后利润每年不得低于1亿元,用于支付利息的余额不得少于净利润的三分之一;
(五)已发行的证券及其本息的偿付有充分的财务保障,并且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或担保;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所发行的债券,除非属于金融债(如地方政府发行的专项债券)或在特定情况下符合《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办法》规定的豁免情形,否则都属于非法集资行为。 根据上述方法判断发行债券的企业是否构成非法集资,同样适用于非公开发行债券的情况。
2、对“借新还旧”行为的判断 “借新还旧”是指借款人通过签订新的借款合同的方式,将原贷款展期并转换为续贷,向金融机构借款并将所得资金用于归还此前所欠款项。如果企业以“借新还旧”方式循环使用资金,而且不具备上述所有必要条件的,就构成非法集资。
值得注意的是,“借新还旧”并不必然构成非法集资,只有在“借新还旧”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时,才会被认定构成非法集资。例如,用借款支付的利息和费用不能偿还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应付未付利息;借款到期后,借款人的经营收入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且没有满意的还款计划;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