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需要什么要求?
1、依法设立且存续(即企业不存在被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审核。 3、依法报送有关申请材料;
4、经授权的部门作出同意发行证券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按照核准的文件申请办理股票认购事宜。 如果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必须通过拍卖或协议方式增发新股,不允许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
6、上市交易。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上市交易:
①公司存在重大投资决策失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可能造成企业严重损失;
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刑事追究并且负有刑事责任;
③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企业陷入财务困境;
④企业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公共安全事件,可能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⑤上市公司存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企业股份制改制完成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规范运行,达到中国证监会有关《公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后,可开展首次公开发售股票(A股)的工作。企业首发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企业财务资料、企业主体资格、企业独立性、企业规范运行及企业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等方面内容:
一、企业财务资料达标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4、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5、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6、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不低于总资产的30%。
二、企业主体资格规范: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2、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3、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4、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三、企业独立性强: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1、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2、资产应当独立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应当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应有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四、企业规范运行优良: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1、发行人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2、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健全内部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规范shareholder(股东权益)行动不得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3、最近三年的纳税情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4、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募集资金运用情况明: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1、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2、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3、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