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由几个机构组成?
这个问题似乎有点久远了,不过没关系,现在回答也不晚。 我国的国家机构,按照权力来源进行分类,大致可以分为三个体系: 法定机构(The statutory body)、授权机构(The authorized body)与咨询机构(The advisory body) 法定机构是指依据宪法或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机构;其职能和所拥有的权利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它的行动原则是根据法律制定的政策和程序来进行的。这类机构的决定具有法律的效力,一般不需要经过另一个机构的授权就可以独立执行。这类机构主要包括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法院、检察院等。 授权机构是指根据法定机构的授权而享有特定职权的机构。它必须接受法定机构的领导,其行为具有事实上的约束力。但它的决定没有法律效力,必须报经法定机构确认后才能生效。在中国,授权机构主要是政府各部(委)及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等。
当然,这些只是从理论上对机构进行的大致划分方法,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 以立法为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下设法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进行审查和提出处理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承担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的职责。这两个机构都属于我国的法定机构。
同时,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对国家机构的监督职权,包括监督宪法的执行,监督“一府两院”的职务行为的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可以撤换特派监督员。这种监督是一种事前、事中的监督,而非事后的问责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的决定》,正式设立国家监察委。国家监察委的主任由中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中央纪委常委和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等担任。省市区县也都设立了监察委员会,实行垂直领导。这既是中国政治体制的一大突破,也标志着行政监管、司法执法与执纪监督“三管齐下”、“一体运行”的监察模式自此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