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再中国如何发展?
1、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可以追溯到清朝咸丰年间(1850-1864),当时称为“委托信”或“银券业”,主要功能是帮助解决旗人(满族人)的生计问题; 现代意义上的信托业起源于20世纪的英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并成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行业。
2、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时,也同时提出了要“发展信托事业”的战略构想。1979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大力发展信托业务的批复》,指出“信托业务是一种重要的人民币资金业务”,从此开始逐步构建中国的信托制度。 中国信托业发展30多年,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79年至1995年的试点探索阶段。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第一家专业化的金融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于1979年在天津成立。随后,国内陆续设立了各类不同功能的信托机构。1993年底,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当前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几点意见》,第一次明确将信托业定位为金融服务行业,并要求有关部门按照金融业的原则和要求对信托业进行整顿和规范。
经过一段时间的清理和整顿,我国的信托行业重新进入了健康发展轨道。
第二个阶段是1996年至2002年的恢复发展阶段。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金融改革试点的部署,人民银行于1996年初启动了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同意部分符合条件的城市信用社改制办理信托公司业务。此后,原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经营的信托业务被逐步下放至城商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市场经营主体逐步增加。这一阶段的信托业务主要以经营资金信托为主。
第三个阶段是2003年至今的加速发展阶段。 2003年,银监会成立并接管了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为发挥信托在金融领域的功能作用,银监会大力推动信托公司改革和发展,并先后三次调整监管方案,为信托业提供制度和政策保障。
在这一阶段,我国的信托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形成了以融资类信托和业务创新为两大发展方向的总体格局。
第四个阶段是2012年至今的创新深化阶段。 在前三个阶段的基础上,近年来我国信托业深入推行市场化原则和创新型发展理念,积极探索信托制度优势,不断拓宽业务领域,逐步发展出财产信托、投资信托、公益信托、家族信托四大支柱性业务,并在其中不断探索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