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罚金全交吗?
不交罚款,就等着法院的强制执行吧! 不过现在国家出台了一个新政策就是罚金的缴纳是有规定的期限的,逾期就要加收滞纳金,加处的罚金总额不能超过本金,也就是最高不能超过一万元。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及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每次应当缴纳的数额和期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限期缴纳;
如果未按时缴纳,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限制出境等,直至被执行死刑。 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应当由法院向被告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内交纳罚金。被执行人是单位的,法院可以直接向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直接划拨款项至指定银行账号。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罚金”,应该做广义的理解,既包括判决中的罚金刑,也包括没收财产和追缴违法所得。 因为这些刑罚裁量种类中都有“并处”或“并处罚金”的内容。 这也就意味着,不管是判处管制、拘役还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只要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就有罚金(没收财产和追缴违法所得)这一项内容,需要依法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