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要做直辖市了吗?
2018年5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调整行政区划 审批事项的通知》,对申报设立国家级新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9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进行了规范。 通知指出,对于设立地级以上市辖区,由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批国务院;而设立县级市区县级人民政府拟设立的镇级街道办事处和乡级街道办事处,则需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上报审批。
在规划设立各类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及调整各类园区管辖范围时,则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不得越权审批或者变相审批。 对于设立地级市,则仍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根据中国现行体制,设区的城市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省会及首府城市,一般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如内蒙古自治区的呼和浩特、自治区委员会机关所在地乌鲁木齐;另一种是沿海开放城市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这些城市大多是副省级城市或计划单列市,如大连、宁波、厦门。
目前,我国共有76个地级市。其中,省会城市及首府城市34个,占全部地级的44%;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城市有42个,占全部地级的56%。这76个地级市包括:
(一)省辖市:
1.全省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中心,多为省会城市。
2.一般地处全国重要工业基地,拥有大型工业企业。
(二)地区行署驻地
(三)自治州州府驻地,多数为少数民族自治县。
(四)盟行政公署驻所,多为少数民族自治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