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债权投资包括什么?
根据2017年5月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五、共同控制(三)合营安排涉及金融工具”中规定,合营安排涉及金融工具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确认和计量: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初始确认。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不产生交易的金融资产或其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 2.后续计量。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价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其他债权投资: 1.初始确认。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易,并且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如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或者以一项财产置换另一项财产等,对换入资产(包括换入的所有者权益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成本计算,应当按照下列步骤确定:
(1)判断是否存在或有支付事项。有或有支付的,应将其计入相关资产的初始成本中,但不包含在交易价格之内。
(2)判断是否存在可辨认性。存在可辨认性的,将其分为单独估价部分和不可辨认部分分别入账。
(3)单独估价的处理。对于单独可辨认的资产或负债,确定其原始价值、现行市价、未来现金流量及其现值等信息后,按照适当的方法确定其初始成本。
(4)整体评估的处理。对于不能单独辨认的资产或者负债,应当结合其他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具体情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初始成本。 2.后续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其他债权投资的核算参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