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伙合同如何审改?
基金业协会对投资管理类基金的备案申请材料要求较为严格,除基本的工商资料、注册材料等以外,还要求提供包括董事会决议(或监事会决议)、委托协议、基金合同草案、招募说明书等材料。在审阅材料过程中如果发现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有疑问的,还会责令提交方补充材料或作出相关解释说明。因此基金合伙人(有限合伙)签署的基金合同应当慎重起草和修改,确保符合规定并真实反映双方意愿。 首先,应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基金管理人/基金公司的权利义务,因为从实践来看很多因为纠纷引起的争议焦点在于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履行情况;其次,应该对重大事项进行明确的约定,例如基金份额的处置方式、清算期间、基金清盘等;再者,对于可能引发的纠纷,如投资人撤资、基金管理人违法等情况的应对方式也应该通过合同形式予以明确。
同时,由于目前法律对于合伙型基金并无明确规定,所以建议合伙人通过合同增加关于托管、信息披露、财务审计、基金评估机构的选择程序等相关约定,以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需要备案的基金,还应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来完善合同有关内容,确保合同与备案要求的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