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有接收权利?
我来讲讲我们公司(一家国企)的流程,仅供参考。 外部律师先提交文件至律所 我们法务部收到文件后进行审核并起草意见稿 把意见稿发给内部相关部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请他们提出修改意见 根据法律意见和修改意见对文件进行最终修订并打印成册
在内部审批流程走完以后,如果一切都顺利,我们就可以签约了。签约前,我们一般会先让律师提供范本合同,仔细核对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有无重大纰漏。觉得没问题后,就可以签字盖章了。(当然,作为国有大型集团,我们还涉及到备案等问题,就比较麻烦了……)
以上仅仅是讲了讲我们一般的流程(非常繁琐复杂),至于具体细节,比如每个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同导致合同文本有所差异呀等等就无需赘述了。总之,任何一场交易都离不开合同的签署,而起草合同既需要考虑法律风险又需要考虑商业需求,实属一门技术活,还需要多实践才能出真知哦~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国有参股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在有适合的岗位和进人指标的前提下,有按国家规定安排退役士兵就业的权利;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在有适合的岗位和增人指标的前提下,也有按国家规定安排退役士兵就业的权利。对退役士兵就业,各类企业都是安置对象,都可以接收,但区别在于有没有安置权利。对有安置权利的企业,应当承担退役士兵安置任务,不承担这项安置任务,就是不履行法定的安置义务。对于那些没有安置权利的企业,要支持和鼓励他们积极雇、聘用退役士兵。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非国有经济得到很大发展,国有经济的比重有所下降,为了进一步鼓励非国有经济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促进安置工作,实施条例对可以享受企业安置退役士兵优惠政策的范围作了扩展,由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扩大到包括国有参股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在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