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以向企业借款吗?
可以,但不常见。 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是商务行为;而政府向企业借款,属于财政融资行为。 但二者有交集,就是政府以公益为目的的企业(以下简称“公益企业”)向企业的借款,如自来水公司、供热公司等因城市建设需要新建道路或公共基础设施,在无法取得贷款的前提下,往往由所在区政府部门向所属的公益性企业发出书面借款通知后,再行借款给建设方,这种形式在实践中较为多见。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只有使用预算内资金的投资项目才能通过借债的方式完成。对于一般用途的项目,政府是不能够直接进行举借款的——但可以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形式实现。比如,为了支持某些产业的发展,政府可以将该产业的相关税收返还给企业,同时要求税务部门按照该企业应缴纳而未缴纳的税款对企业进行罚款,并限期补缴,那么这笔罚款收入就会纳入政府的举借范围,当然最后是否真正执行还要看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
其实,现在有许多由政府出资设立的公司,这类公司的最大特点就是通过资本金注入和财政拨款形成资产,并以这部分资产作为抵押来从金融市场上融资。 当然,如果企业遇到了特别紧急的情况,也可以采取特殊办法解决。
2015年3月,天津港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原天津港利海运有限公司)码头发生火灾,导致165人遇难。为抢救物资、疏散群众,当地政府紧急调集27艘船组成海上救援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之后,河北华裕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由于债务问题被法院裁定冻结、划拨欠缴款项894.9万元及利息。为此,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裁定,强制华裕集团用其在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财产一切险保险金支付给天津港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对此,渤海财险向法院提出异议,称保险理赔系对第三方财产损失进行的赔偿,并非华裕集团清偿债务的能力。最终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华裕公司支付天津港瑞海公司450万元,扣除已支付的115万元,余款335万元于2017年1月底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