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债有哪些类型?
从发行主体上看,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从偿还本息的方式看,可以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从期限结构看,又可以分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长期国债等。 目前国内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品种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2009年发行的15只国债 为了支持经济恢复与发展,2009年国家财政部先后发行了15期总额度为5468.3亿元的特别国债。其中7期是用于补充银行流通中现金及国库现金的,额度合计2300亿元,占本次特别国债发行规模的42%;其余8期是用于重点建设项目的,每期的额度均超过1000亿元,这8期特别国债平均利率为2.39%,较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高出约90个基点。
(二)2010年开始试点的地方政府债券 201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由上海市政府发行了首期200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此后又陆续发行了几期。根据发行计划,上海市政府债券期限为7年和10年,分别占发行总量的30%和70%,票面利率均低于同期限的国债收益率。到2012年底,上海市政府已累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810亿元。 2010年10月份,天津等地也开始了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工作。与上海市政府债券相同,天津市政府债券也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即政府通过法定程序将债务发行出去,同时承诺到期还本付息。不过,由于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国务院有权决定在全国经济发达的地区试点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因此首批仅选择了上海和北京两个城市作为试点地区,所发行的债券统一列入中央政府的财政预算予以管理,债券的利息和本金均由中央财政负担。
2012年后,随着《预算法》第46条的修改,各地开始放开对地方政府债券的试行,至今年底已发行近万亿元。 但除了以上两类外,还有一些企业债券实际上是由地方财政担保或支持的,严格来说也应归入地方政府债券范畴,如一些铁路投资公司的债券就是由地方财政担保发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