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核资产抵押?
审核资产抵押,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审资产抵押合同。重点查明所签订的资产抵押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地履行了定抵押合同的必要程序;查明合同约定的抵押资产评估价值是否合理,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与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是否一致,抵押率是否在规定的比例内。
2、审库存材料抵押。库存材料作抵押,由于材料市场价格可能存在较大波动,材料又易损耗、变质,因此,应审查库存材料是否存在毁损、报废等情况,并应审阅抵押双方是否商定了抵押物的保值期限,对超出保值期的处置办法,以及抵押双方是否商定了预期的补偿措施等。
3、审房屋和建筑物抵押。重点查明用已经列入处置或改扩建计划的房屋或建筑物作抵押时,是否取得了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是否书面通知了有关债务人。同时还应审阅房屋和建筑物的评估确认价值是否符合规定。
4、审土地使用权抵押。重点查明用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单独作抵押时,是否取得了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同意。同时还应审阅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四至范围、用途等与抵押合同签订的内容是否一致。
5、审无形资产抵押。重点查明以专有技术作抵押时,是否与企业整体性一并抵押,是否存在将已经许可他人使用或许可他人独占使用的专有技术作抵押的情况;以专利权作抵押时,是否存在已被列入《中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产权予以撤销公告》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作抵押的情况,是否存在将许可他人独占使用的专利权和共有专利权的其中一方当事人的专利权作抵押的情况。
6、审在建工程抵押。重点查明用已在建工程上设定抵押权之前发生的预购合同中的预购商品房作抵押时,是否与抵押人(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购人三方共同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权人是否在预购人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后,重新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此外,企业对外提供资产抵押的,还需审查有无经过企业权力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