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常州工资怎么算?
江苏省常州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为: 1、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小时; 2、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其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40元/月。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的,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了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
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则明确“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按下列标准支付高温津贴:(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每日不超过四小时,每月不超过十八天的,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