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比赛受伤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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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一下这个案例,2014年3月江苏一名女子在观看马拉松赛后突然晕倒,醒来后发现右腿严重浮肿,不能行走。原来,她在观看赛事时,右小腿被跑道缝隙中突出的石头硌了一下,导致肌肉损伤。后因协商未果,受害方将举办赛事的体育协会诉至法院索赔。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承办比赛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合理的管理职责。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承担85%的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9万余元。

本案生效判决后,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经法院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再次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4万元;对尚未履行的部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于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 本案中,由于主办方的重大过错,导致活动组织不够完善,给参加人员造成了人身伤害,应当对其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然,受害者自身也有一定责任:作为成年人,本应该意识到户外竞技运动存在一定的风险,但仍希望以自身的行为获得经济赔偿。 但,如果因为一次比赛就让自己付出人生巨额医疗费、伤残补偿金甚至未来的抚养费的风险,你还会愿意去参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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