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院子别墅是违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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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院子在历史上就是合法建筑。 《民法典》第351条有明确规定: 非居住土地不得改变用途,但是经过批准可以改变。 院子属于农村生活用房,符合上述“非居住土地”的表述;且已经建设完毕,是合法的建筑。即使房屋建成后没有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只要经批准,也属于合法建筑(尽管手续办起来可能麻烦些)。

当然,如果未经审批,那就是违法建筑了。但法律同时规定了对这种违法建筑的处置办法(即《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理程序): 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必须依法拆除或者没收。对违法建筑物和违章建筑进行查处时,应当分别载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实施。 对违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应当限期由当事人在限期内自行拆除,逾期强行拆除。 故此,法院判令限期拆除没有法律依据。

至于有人说我国实行的是行政许可制度,一切没有经过审批的建筑都是违法建筑。这里要注意一个是“未批先建”,另一个是“少批多建”的问题。对于两者如何定性处罚,法律条款有不同的规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或起诉,又不拆除的,人民法院判决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执行的,可以强制拆除。” 而《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未批先建的,一般按照“少批多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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